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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略显男女平等的离婚制度

2018-04-23 09:36来源:这样爱分享

  在整个封建社会中,由于女子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是没有离婚自由的,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终生难以抬头,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为人所不齿。但是如前所述,这种状况在唐代这个较为开明的封建社会中并不突出,特别是在敦煌民间

唐代略显男女平等的离婚制度

  男女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表现在离婚问题上也是如此。当然,这并不包括极穷的卖身为奴的妇女。

  从敦煌资料中也可看出,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在吐鲁番地区也是如此,例如在《唐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赵义深自洛州致西州阿娼家书》中也写到:他收到了阿婆“×月廿日书,书上道连改嫁,属张隆训为妻,居子义深具悉知也。”

  那时,离婚的手续很简单,称为“放妻”,也有些特殊情况称为“从良”者,只要男方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约,各奔东西。由于离婚的情况不同,《放妻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八股形式。从现有一些资料来看,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1.性格不合

  例如,《放妻书》是这样写的: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从以上《放妻书》看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即“结缘不合”,表现在“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二心不同,难归一意”,所以,还是“各还本道”,分道扬镳为好。“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类似我们现在常说的,各自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由于《放妻书》是以丈夫为主体写的,丈夫还对妻子提出一些美好的祝愿:“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至于今后双方的关系,则是“解怨释结,更莫相憎。”这样的离婚是比较文明的,要比某些现代中国人离婚后就反目成仇或是视同陌路文明得多。#p#副标题#e#

唐代略显男女平等的离婚制度

  还有一起《放妻书》是这样写的: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从这篇《放妻书》看来,也是首先阐述夫妻应该是多么和谐美好;第二层说明双方如何在性格与感情方面不合,所以要分手;第三层对分手后的妻子提出一些美好的祝愿,“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这一类的话令人感动。在这篇《放妻书》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强调长久以来夫妻感情破裂,“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这里就意味着,至少要有三年的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已经“反目生怨”,才能谈得上离婚,时间的条件(三年)显然构成放妻的基本道义规定。考虑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以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离婚的依据,中国现代也是如此。“三年衣粮,便献柔仪”,就是说离婚后男方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在离婚后一次付清,这种照顾也是文明的一种表现。

  2.谴责妻子

  前述夫妻性格不合,“前世怨家”,是双方的问题,各打五十大板。但是还有的《放妻书》认为责任在于女方,因为女方没有恪守妇道。如还有一起《放妻书》说:

  盖闻夫妇之礼是前世之因,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终日。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憎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傥无偏。家饶不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夫妇。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尚恐异疏,猫鼠同窠,安能得久。大小不安,更若连流,家业破散。至见宿活不残,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织麻夫若举口,女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相憎终日,其时得见。饭饱衣全,五亲何得团会,乾沙握合。谓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心不合和,夫觅上对千世同欢,妇聘毫采鸳鸯为伴。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两共取稳,各自分离,更无期,一言致定。会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忽有不照检,绚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息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留后期,谨立。

  从这篇《放妻书》看来,双方感情破裂,主要是女方的责任。第一,在敦煌唐人看来,夫妻关系应该是男主外,女主内,其实这也是整个封建社会的家庭传统。但是这个家庭却是“男饥耕种”,男人饿着肚子去干活,妻子不做饭给他吃;男子“衣结百穿”,即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妻子不做衣服给他穿。同时又是“女寒织麻”,即这个女人不喜欢进行织布之类的劳动。还有,“苏乳xx,尚恐异疏”,“苏乳”后面所缺的两个字,很可能指这女子哺乳小孩有问题,不能尽到母亲的职责。本来指望“生男满十”,“生女柔容”,现在她管不好家,照顾不好丈夫,又带不好孩子,弄得“家业破散”、“大小不安”,于是就发展到“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的地步,分手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了。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的分手,对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分配仍持公平合理的态度,例如“所要活业,任意分将”,“两共取稳,各自分离”,双方不斤斤计较,而是“任意分”,“共取稳”,这种民风是比较好的。#p#副标题#e#

唐代略显男女平等的离婚制度

  3.妇女主动提出离婚

  古敦煌民间由于女子和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所以经常是女子主动提出离婚。例如《舜子变》云:“后阿娘又见舜子,五毒嗔心便起;自从解事辽阳,遗妾勾当家事,前家男女不孝,东院酒席常开,西院书堂常闭,夜夜伴涉恶人,不曾归来宅里,……解事把我离书来,交我离你远去。”这当然是后娘提出的要挟之词,她提出离婚的目的是迫使瞽叟去杀舜。又如《离婚书》云:“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可会?夫婿翁婆闻道索离书,忻忻喜喜,且与缘房衣物,更别造一床毡被,祈求趁却,愿更莫相值。新妇道辞便去,口里咄咄骂詈,不图钱财产业,且离怨家老鬼”,这自然也是该妇女提出的要挟之词,她提出离婚的目的,是想迫使那不务正业的丈夫改邪归正,结果丈夫向她认错,她又回到家中。上述两例,实际上都是女方以离婚为要挟来达到另外的目的,但也说明了女方是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的。

  4.夫死可以任意改嫁

  在敦煌民间,由于战争等原因造成丈夫亡故,妻子只要写一份《放良书》祭奠亡者,即可改嫁。例如斯五七○六《放良书》说:

  素本良家,贱非旧族。或桑梓堙没,自鬻供亲,或种落支离,因是惟余一身论陷,累叶沉埋,兴言及兹,实所增叹。更念驱驰,竭力用将作,勤勤咯恭,晨昏匪怠。

  寻欲我并放,逡巡未间。复遇大戎大举,凌暴城池,攻围数重,战争非一,汝等皆亡。

  躯恂节供,奉命输诫,能继头须之忠,不夺斐豹之勇。

  以上第一段是说她的悲惨身世,本来出身不坏,后来家乡被战火吞没,她只有自己卖与别人来供养双亲,“沦陷”、“沉埋”在异族统治之下,过着艰难的岁月。第二段说明她家庭破灭的原因,主要是异族侵略,蹂躏百姓,全家人都死光了,只留着她一个女人,如何活下去?第三段说明她作为一个异族统治下的奴隶,一定要斗争反抗的决心。“头须”指丈夫,斐豹是春秋时晋国的一个勇力过人的奴隶。最后,《放良书》中说“放从良兼改名”,就是与亡夫脱离关系,改嫁从良,获得改名的权利。这篇《放良书》能使后人了解当时的敦煌唐人在异族侵略下水深火热的生活,同仇敌忾的斗争意志,也反映出女子在这种情况下在婚姻问题上一定的自由度。

  当然,也不能把当时敦煌女子以及整个唐代女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看得太高、太理想化了。她们毕竟生活在封建社会女子受压迫的情况下,在包括离婚在内的许多婚姻问题上还是有许多不合理之处。这和整个封建社会的妇女命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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