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0:29来源:这样爱分享
人生自古四大喜:“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就是人生最重要的喜事之一。而古往今来的花烛之夜,都少不了一道重要的程序:闹洞房。
闹洞房习俗大约始于先秦时期,开始也比较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举办婚礼的情景:“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闹洞房的习俗随之开始。
闹洞房看起来是一个逗趣的娱乐节目,其实在诞生之日起,就承担了性教育的目的。因为在包办婚姻为主的古代,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可能连面都没见过。正要通过闹洞房这种方式,让小两口互相认识、熟悉。
在古代,“性”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话题,可一旦结婚,性爱又不可避免。怎么办呢?那就通过闹洞房这种方式,快速地让新郎新娘掌握性知识。
“新媳妇三天无大小”,在闹洞房时,不论男女长幼都可入房“看新媳妇”,大讲黄色笑话、色情灯谜,有意使原本羞羞答答的黄花闺女变成大大方方的泼媳妇
大家还要让新郎、新娘做一些虽然隐讳、但指向性很明确的动作,比如咬喜糖、撒喜床、走独木桥、夫唱妇随等,把新娘子和新郎官的陌生感、羞涩感打消,为激动人心的春宵一刻做好铺垫。
不过,有的地方因为闹洞房闹出了问题。清朝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案例:某地新郎新娘结婚,一位小泼皮也来凑热闹,闹过了头,惹火了新郎。新郎和小泼皮动起了手,却因为手艺不精,反倒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新郎当即告上衙门。
宝山县令觉得小泼皮做得过分,准备关他几天。可小泼皮不干了,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就让宝山县令犯了难。最后此案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闹洞房闹出了人命。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
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断案的官员称:“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
这个小故事曾经经过明代小说家凌蒙初的改写,放入他的《二刻拍案惊奇》一书中,讲的自然是豪门大户妻妾众多,且门禁不严,以至于绿帽子连戴就是十余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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