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8 13:23来源:这样爱分享
网友来信:
我和男朋友在相恋初期,他就告诉我他的妈妈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但当时小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告诉父母。我们从大一开始感情就非常的好,他对我很好,可以说是百依百顺,性格也特别的好,孝顺父母。我们在一起快六年了。
不过他的父母真的一点为人处事的道理都不懂,过年过节不知道礼尚往来,从来没有给我买过任何东西,也没有说主动给我过年压岁钱。但他们都是非常老实的人。他的妈妈平时不受刺激很正常。我妈妈抱怨一些他们家不懂礼节,不过还是比较满意我男朋友的。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始讨论结婚的事,想着明年就结婚。
但他妈妈查出有乳腺癌,受了刺激,一发不可收拾。到现在他妈妈还是在医院整天迷迷糊糊。倒并不像那些患者疯疯癫癫,但一看就不是正常人,不管说话还是动作。我看了很害怕,把这些事告诉了妈妈。妈妈好几天没有吃下饭了,我也整天以泪洗面。我和我男朋友说了分手。他妈妈这样我们都怕会遗传到下一代,我妈妈也担心这些。我知道在这时候应该全心的帮我男朋友过了这一关,但我真的很害怕。他们家的亲戚没有一个帮他们的,每天只有他爸和他在医院,亲戚们连电话也没有,我看了很心疼。
说他等到三十来岁时再想结婚问题,也许找个结过婚有了孩子的人家不在意这些也不用要孩子女人。我也许应该彻底放手,这样对他对我和父母都好。他家也没有房子,也不知道他妈妈什么时候精神方面会好,而且如果我们结婚,可能他妈妈大喜也会受不了犯病,这样我也不知道怎么面对亲戚。这几天都很难受,理智告诉我应该分了,但我怕以后找不到像他对我这样好的了,而且我是个很依赖别人的女生,这几年让他惯的很任性,也怕以后再找一个那个男生会受不了我坚持不了多久。
我现在很痛苦,面对父母,我觉得我应该放弃他。面对他,我又那么的舍不得,而且现在我不小了。我该怎么办?
回复: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由于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特别是隔代遗传倾向,所以一般不鼓励患者生育。所以,精神病患者是不适合结婚的,自身有精神疾患方面遗传疾患的人也不适合生育。你和家人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精神疾病的罹患原因很广泛,“遗传”只是其中的一种,它并没有你想象得那么可怕。想之后你的男友有没有这方面的基因遗传缺陷,或者他是不是精神病的易患人群,去医院做个详细的检查就好了。何必为了这个事庸人自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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