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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性冲动引祸端

2015-05-21 10:21来源:中国健康网分享

青春期性冲动引祸端

   由于孩子的天生好奇心理,对一切的未知都想尝试,其中性越来越年小化,广大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不能不重视。下面看看文中事例的教训吧。青春期性冲动引祸端:

  性教育缺失,15岁男孩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父母们与社会是不是应该自我反省。

  15岁小已有学不上,辍学了。小已结识了某校13岁女生小又,两人有了交往。

  去年夏天某日午时,小已跟着小又到了她家,先是帮她做作业,后来两人发生了性关系。13岁女孩身体还没有发育完全,当时出现了大出血,弄得一片狼藉。这时,小又母亲回来了,觉察有异,一问,两个孩子什么都讲了。

  母亲十分震惊,让小已把家长叫来,不知道厉害的小已竟大言不惭地说:“不用叫我父母,有什么事我自己负责。”

  这真是孩子话,你负责,你负得了吗?结果小已的家长来了,两边家长谈这事也没谈拢,警方接到报案,赶过来了,原地等着的15岁的小已被拘捕,关在看守所里。之所以出这事,应该说,小已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该警示的没说,该约束的没讲,结果还真出事了。

  接受审讯时,小已当然知道小又13周岁,他告诉警察,自己是在和小又谈恋爱。有书不念的15岁少年当然不知道刑法有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愿意,以强奸罪论处。警察告诉他这个法条时,小已才知道自己犯罪了。不过,对于与其谈恋爱的说法,小又并不认可。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为小已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上,在看守所受了法制教育的小已认罪,律师也为他发表辩护意见。庭审后,法庭表达观点,小已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小已不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又是主动投案自首,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减了多少,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幼女,量刑起点刑期7年。一审法院判了,小已犯强奸罪,判刑1年6个月。小已觉得判重了,上诉,理由是自己是未成年人,是自首,悔罪,量刑过重。

  结果小已最后想明白了,撤诉了,此案于今年3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通过事例阐述了儿童早尝禁果所带来的灾难,希望父母引以为戒,对儿童进行适当的性教育,以防毁了孩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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