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 10:35来源:中华网分享
美媒称,虽然中国女性今天享有的自由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是离性别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中心不久前的论坛上,人们认为,中国正在经历一场急剧而悄然的性革命。
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网站4月9日报道,中国首位性学家、中国性学研究的领军人物李银河在论坛做主题发言时表示,中国正处于“重大变革的时代”。李银河解释道,1997年前,因为“流氓罪”的存在,所有的婚前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如果女人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则会被捕。因此婚前性行为是被禁止的。在1989年的调查中,只有15%的受访者表示有过婚前性行为--“大多数也是与终身伴侣在一起。”李银河说。随着该法律1997年被废止,近期的调查显示71%的中国人承认有过婚前性行为。这是短时间内的戏剧性变化,也标志了中国性革命的到来。
报道称,虽然有些与性有关的法律经过了修订,但另一些则远远落后于时代。李银河强调,数条与性有关的“过时”法律仍然“在册”,但人们已经不再严格遵守。
李银河表示,证据清楚表明这些法律的效力正在减弱。因触犯这些法律而被惩罚的人越来越少,责罚也越来越轻。李银河在讨论中指出,过去几十年来,如下四个方面的舆论已经大幅转向,但法律仍没有修订:
1、色情制品:在中国,色情制品并不像在美国那样受到保护。恰恰相反,中国法律严格禁止制造、销售色情制品。在20世纪80年代,色情出版商会被判处死刑。现在的惩罚已经减轻了很多--例如,一位24岁的北京女子在网络出版了七部“色情小说”,点击量约8万次,但是她的惩罚不过是6个月的刑事拘留。
2、卖淫:卖淫是另一项受到中国过时法律影响的活动。中国法律严格禁止卖淫。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到20世纪90年代晚期,对卖淫业的处罚是很严厉的。1996年,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因组织卖淫而被判处死刑。现在,卖淫行为十分普遍。
3、性派对:中国法律曾严酷惩罚组织性派对的个人。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交换伴侣和组织性派对的人员会被判处死刑。”李银河解释说。但法律对此的惩罚现在也有所减轻。2011年,南京市一所大学的副教授组织了一场有72人的性派对,“而对他的惩罚是三年半有期徒刑。”2014年在上海举办网络性派对的相关人员所受处罚仅是刑事拘留三个月。李银河称,不久前的调查表明,“许多人都参与了性派对。”虽然理论上这一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没有人上报也就没有人注意。”李银河说。
4、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李银河指出,中国对同性恋的态度与西方极为不同。例如,在美国一些州,法律“对同性恋行为定罪或视其为非法。”但纵观中国历史,人们没有对同性恋处以严酷的惩罚或死刑,同性恋在中国也“从未非法”。虽然如此,但是同性婚姻又是另外一回事。李银河认为,“很难预计”中国会在什么时候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那么,这些法律未来会有变化吗?李银河解释说,性目前在中国舆论是一个“热议话题”,“在法律学者和社会学者的普遍共识是废除这些(过时的)法律。”那些反对废除这些法律的人是“少数”。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李银河认为,很难为政治家修订法律“制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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